为进一步激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巩固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积极性,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出列村及脱贫户利益联结机制,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政策为导向,以巩固脱贫成果为目的,以示范带动为手段,通过政策扶持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出列村、脱贫户形成有效利益联结,壮大出列村集体经济,稳定和提高脱贫户家庭收入,走向共同富裕。
二、 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政策扶持为支撑,凝聚社会力量,调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
(二)坚持以产业发展为引领,促进脱贫群体稳定增收,进一步提升自身发展的内生动力。
(三)坚持先带动后奖补,严格执行过程评估和结果评定,认真做到奖补项目与资金公开、公平、透明。
三、 奖补对象
在我市范围内带动出列村及脱贫户、监测户发展农业产业和就业增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主体)。
四、 奖补范围及标准
(一)订单生产带动奖励。主体带动脱贫户从事特色种养殖业, 并与脱贫户签订特色种养业订单收购协议(合同)的,单个脱贫户家庭订单收购累计金额达3000元以上且订单产业达到《特色种养业扶贫对象产业发展标准》(皖农办函〔2019〕1111号)的,按500元/户给予主体奖励,单个脱贫户家庭订单收购累计金额达5000元以上且订单产业达到《特色种养业扶贫对象产业发展标准》(皖农办函〔2019〕1111号)的,按1000元/户给予主体奖励(收购资金需直接转账到脱贫户卡上)。
(二)吸收务工奖励。主体直接吸收脱贫户家庭劳力就业并签订长期或季节性用工协议(合同),能及时兑现工资,脱贫户劳力年度内务工收入达5000元以上(含5000元)。在脱贫户获得收入后,主体能提供用工协议(合同)、务工收入证明等佐证材料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带动主体奖励。
(三)吸收入股分红奖励。主体依法吸纳脱贫户、监测户固定 资产(土地、水面等)和流动资产(资金、动植物等)入股(入资)方式,参与特色农业、现代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根据协议(合同)及时与脱贫户、监测户进行分红,脱贫户、监测户年分红达3000元以上(含3000元),在脱贫家庭获得收入后,主体能提供到户协议和收入证明等佐证材料的,按500元/户的标准给予带动主体奖补。利用财政项目专项资金,以主体形式组织脱贫户、监测户共同发展产业的,不列入奖补对象。
(四)带动出列村奖励。主体承包出列村特色种养业项目设施,带动特色产业发展,形成有效利益关联,并根据协议(合同)及时缴纳费用,使出列村项目资产年收益率在10%以上或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5万元及以上,主体能提供到村协议、收益率和收入证明等佐证材料的,给予主体一次性奖补1万元。
(五)奖补从高原则。主体带动发展符合上级部门奖补条件的, 执行奖补标准高的标准。
(六)支持优先原则。对带动达到奖补标准的主体,优先推荐申报上一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项目支持。
(七)带动脱贫户、监测户发展产业、劳动就业、资产入股的主体,奖补总额一般不得高于10万元。对带动规模大,成效特别显著的,实行“一事一议”,由乡镇街道提出奖补意见,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复核,报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党组会议研究后,提交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 奖补程序
(一)项目申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带动期满或脱贫户、监测户(村)取得收入后,主体可填写《明光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奖补申请验收表》(见附件)并附上带动成效和有关财务证明等支撑材料,经村乡村振兴专干核实签字后,交村(居)委会初审和公示10日。
(二)评审验收。乡镇街道成立项目评审小组,负责主体带动项目评审和核定工作。评审小组对主体奖补项目进行合规性、可行性、成效性评估,对不符合奖补条件、无明显成效的予以筛除。对奖补项目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和评审。全面调查核对主体在带动期内履责情况、脱贫户、监测户及出列村收入情况等,依据调查结果评定主体奖补金额,同时对评定的主体带动奖补项目情况在镇村进行公示10日。
(三)项目审批。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街道对主体带动奖补项目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议定审批意见。
(四)资金兑现。乡镇街道根据审批意见,向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申请奖补资金,同时把审批表原件一份、主体带动名册、主体带动协议(合同)等报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备案,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将资金拨付到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在收到奖补资金后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带动主体基本账户。
六、 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包保帮扶单位要结合入户帮扶工作,向广大主体宣传好奖补政策,牵好线、搭好桥,促成主体与出列村、脱贫户、监测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
(二)做好服务指导。市直各包保帮扶单位及各级包户干部要正确处理好主体与出列村、脱贫户、监测户利益关系,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地方产业发展,及时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确保主体和出列村、脱贫户、监测户互利共赢。
(三)强化监督管理。认真做好政策落实全程监督,村、乡镇街道评审小组在审核过程中要严格做到现场核查、入户核实与主体支出账目据实核对,同时要及时做好有关材料的整理归档。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对奖补申报,在验收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行为,一经查实,将上报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七、附则
(一)所涉及补助内容和规则,由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
(二)本奖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明光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奖补申请验收表
2. 明光市乡镇(街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
(村)奖补资金明细表
3.明光市_____乡镇(街道)2024年度新型农业经营带
动脱贫户(村)奖补项目审批公示
4.明光市乡镇(街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
(村)奖补汇总表
5.关于申请拨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村)奖
补资金的报告(参考模板)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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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奖补申请验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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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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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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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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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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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脱贫 项目概况 |
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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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类型: 带动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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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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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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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及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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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金额 |
人民币(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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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乡村振兴专 干核实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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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 初审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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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评审小组 复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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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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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乡镇(街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 (村)奖补资金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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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体名称 |
带动脱贫户 姓 名 |
镇 |
村 |
带动类型 |
带动收入 (元) |
申请奖补金额 (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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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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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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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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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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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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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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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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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_____乡镇(街道)2024年度新型农业经营带动脱贫户(村)奖补项目审批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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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明光市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出列村巩固脱贫成果奖补办法》(明农〔2024〕22号)规定,经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村级初审公示,我乡镇(街道)于 年 月 日组成验收组复核,现将复核验收合格的 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 户脱贫户、监测户、拟发放奖补资金共 元现予公示,名单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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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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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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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0-8109025(市农业农村局) 0550-8151065(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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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7(监督举报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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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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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乡镇(街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监测户奖补项目公示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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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体名称 |
带动脱贫户/监测户 姓 名 |
镇 |
村 |
带动类型 |
带动收入(元) |
申请奖补金额 (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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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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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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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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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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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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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乡镇(街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村)奖补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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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体名称 |
带动类型 |
带动收入(元) |
申请奖补金额(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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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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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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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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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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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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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关于申请拨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村)奖补资金的报告
(参考模板)
市乡村振兴促进中心:
我乡(镇、街道)有 个新型经营主体,共带动 户脱贫户发展产业达到奖补标准。经核查,符合《明光市2024年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出列村巩固脱贫成果奖补办法》规定,决定予以奖补,现申请拨付奖补资金 元。
特此报告。
乡镇街道办事处(盖章)
年 月 日